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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过失的基本内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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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过失指立法者制定了不适当的法律或没有及时制定法律,导致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代议机关的设置、多数表决规则以及立法者利益诉求的差异都可能导致立法过失。立法过失可为分为立法不作为和立法不当作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法律缺失或法律冲突。立法过失可以由立法机构自己矫正,也可以通过外部力量进行矫正。立法过失会产生国家侵权责任,主要通过经济赔偿来实现对公民受到侵害的权利的保障。
作者 王方玉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23-33,共11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法过失问题研究”(编号2010B2007)系列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

  • 1王名杨.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共引文献62

同被引文献109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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