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过失指立法者制定了不适当的法律或没有及时制定法律,导致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代议机关的设置、多数表决规则以及立法者利益诉求的差异都可能导致立法过失。立法过失可为分为立法不作为和立法不当作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法律缺失或法律冲突。立法过失可以由立法机构自己矫正,也可以通过外部力量进行矫正。立法过失会产生国家侵权责任,主要通过经济赔偿来实现对公民受到侵害的权利的保障。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23-33,共11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法过失问题研究”(编号2010B2007)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