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环境保护法》即将修改的前提和机遇下,环境行政处罚作为环境法律责任的核心部分于宏观层也必然面临审慎的抉择——立法应该走向何方?尽管理论界及实务界都存在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以应对日趋严重环境问题的吁求,无论是环境行政处罚立法的历史局限还是时代背景都指出:其柔性魅力的发挥会比一味的刚性追求带来更优的实施效果。其柔化的具体进路则包括竖立功能界碑廓清调整范围,引入和解制度显示环境特色,运用立法技术完善宽严设计三个方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219-234,共16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