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法律理念(The Idea of Law),契约意味着民主参与、平等互惠、友好合作、对话协商等,这正好与现代行政和行政法的价值目标相符合。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当然,契约理念的确立并指导制度运行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一个不断培育和生成的实践过程。此时,学术研究应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而我国目前从行政法学角度来研究契约的论著并不多见,研究契约理念的就更是凤毛麟角。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402-405,共4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