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市籍制度可溯源至秦汉。市籍制的终结是中国封建城市史上的一个划时期事件。中外一些学者都曾论及市籍制问题,然而,现已发掘出来的唐代市籍的史料却十分稀少。因此,《文苑英华》所载若干判文就成为一项尚待发掘与解释的珍贵资料,而敦煌所出判文亦足资参证。 "判"是唐代官府公文案卷中的判辞,原本是断狱之词,但后来广泛用指一个案件或事件的判决、裁决、裁断的辞语。传世判文一部分是供考试参考用的范文或文人模拟性作业,因为,唐吏部任用官员的考试中,以身、言、书、判四事试人。而判文的骈文文体及用典的形式主义风格,常使判辞内容显得模糊,所以,大量唐判作为史料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用。但是,其中却无疑蕴藏着丰富的尚待开掘的内容。为了弄清市籍制问题,本文将对唐代有关市籍的判文作详尽的引用和解释。
出处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17-28,共12页
Histor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