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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始社会婚姻形态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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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形态的进化是社会进化的标志.恩格斯说:"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以往,人们对中国古代史的研究,比较重视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而容易忽视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笔者希望通过对婚姻形态的较为系统的研究,为找到打开上古历史神秘大门的钥匙做一点工作.人类的婚姻形态是不断进化的.恩格斯从摩尔根发现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制度的矛盾入手,来考察家庭形式的产生和发展,从而揭示了人类历史上依次更迭的三种主要婚姻形式,并指出:"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作者 李衡梅
出处 《历史研究》 1986年第2期95-109,共15页 Histor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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