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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绅优免和庶民“中户”的徭役负担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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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国封建社会是等级森严的社会,明代亦然.朱元璋登极伊始,便着手制定各种律令和礼仪,以"辨贵贱"、"明等威"、"正名分",不许"以贱加贵,以卑窬尊".因此,除了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年代以外,明代社会是在"贵贱有等、尊卑有秩"的轨道上运行的.社会等级虽然是"多级"的,但官绅等级与庶民等级的划分却是最基本的.在户籍上,官绅等级称为"官籍"、"官户"、"官甲",庶民等级称为"民籍"、"民户"、"民甲",它们之间的界限是不能模糊的.如若"庶民擅官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本文所讲的官绅等级,系指具有进士、举人、贡监生员身份的出仕、致仕、未仕人员的阶层.本来,皇族、贵族也属于官绅等级,但由于他们居于这个等级的顶端,有更特殊的地位,因此当另论述.本文所讲的庶民等级,除了广大的农民阶级之外,还包括非身份的地主,即庶民地主.官绅等级与庶民等级的差别是多方面的,是否向封建国家承担徭役则是主要标志之一.官绅有免役权,而庶民必须服役当差.朱元璋讲得非常明确:"
作者 张显清
出处 《历史研究》 1986年第2期161-174,共14页 Histor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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