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史学界普遍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宋教仁起草的。据笔者查考,最早提出此说的是一九三一年二月出版的顾敦鍒著《中国议会史》。该书称:"《临时约法》由宋教仁等起草,经起草二次,会议亘三十二日,自二月初七日开始,至三月初八日,全案告终,即日宣布。"此后一些有关著作,如一九三六年出版的《近代中国立法史》(杨幼炯著)、一九六四年台湾出版的《民初之国会》(李守孔著)、一九八一年辽宁出版的《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李时岳、赵矢元著)和中华书局出版的《宋教仁集》(陈旭麓主编),以及近年国内报刊所载一些论文,均沿用此说。其实,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史实的。
出处
《历史研究》
1983年第3期18-20,共3页
Histor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