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广东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地区之一,有贡舶贸易和海商贸易。贡舶贸易是真腊、苏门答刺等十余国,在朝贡物品之外,还运载大批货物前来互市,多是椒木、铜鼓、戒指、宝石之类。管理朝贡和贸易的机关是广东市舶提举司。主要商品均由官府专卖,非从官库"博买"出去转售民间者,即属非法。在市舶司主持下,有牙行作外商和内商的中介人。牙行制度和博买制度,都是明政府统治对外贸易政策的产物,以控制商人的活动,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政府对各国朝贡贸易的时间、船只、人数都有严格规定,使每次贸易的数量和规模都不大,因此,
出处
《历史研究》
1982年第4期188-189,共2页
Histor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