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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雇佣劳动——兼与欧阳凡修同志商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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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中,对于明清时代雇佣劳动的性质,存在着一些分歧意见.去年,《新建设》和《经济研究》发表了欧阳凡修论《明清两代"雇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和《明清两代农业雇工法律上人身隶属关系的解放》两篇文章.作者根据明清时期的法律,较系统地分析了明清两代"雇工人"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及其变化过程.史料丰富,分析细致,对探讨明清时代农业雇工的性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往往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发展,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它不仅落后于基础,而且通常不能全面地反映基础的发展,所以仅靠法律的研究来分析雇佣劳动,是有其局限性的.这一点欧阳同志亦已言明.本文试就清代手工业(主要包括丝织、造纸、采矿等行业)和农业中雇佣劳动的性质,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请欧阳凡修和史学界同志们指正.
作者 刘永成
出处 《历史研究》 1962年第4期104-128,共25页 Histor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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