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中国的奴隶社会什么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基本特征?这是从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中国历史以来,就存在的老问题.我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十批判书"、"青铜时代"、"奴隶制时代"等书中,讲过这个问题.这些著作,有的是很早以前写的,其中有些意见考虑不周,已作了修正.但我的基本见解,现在仍未改变,因为近些年来还没有发现新的反证,所以我还是保留着原来的意见.我认为,中国奴隶社会不象所谓"古代东方型"的奴隶社会那样;只有家内奴隶,而生产者则是公社成员.严格按照马克思的意见来说,只有家内奴隶的社会,是不成其为奴隶社会的.家内奴隶在解放前的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中都还存在.如果太强调了公社,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生产者都是公社成员,那中国就会没有奴隶社会.正如太强调中国封建社会中还是和奴隶社会一样,是土地国有制,则中国就没有封建社会一样.这样,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原理,也就成问题了.当然,如果事实如此,我们也只有尊重事实;可惜事实并不是这样.
出处
《历史研究》
1959年第6期1-8,共8页
Histor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