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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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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3年第11期60-60,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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