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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作未处理与法院职能特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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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娄师白遗产继承案件涉及的财产主要有三类:第一房屋,第二画作、印章类等艺术品收藏,第三抚恤金,此外还涉及到了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属于证照类的物品,包括了普通人继承案件中的大部分物品。本案中,各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遗产其实是画作、印章等娄先生的个人作品和藏品等艺术品,但法院仅处理了极小一部分,也就是原被告各自承认自己持有的那些娄先生的画作。之所以这样判决,和法院的职能特点有关。法院是居中裁判当事人存在争议的财产权利,裁决的依据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不能到当事人家中去搜查物品。
作者 程屹
出处 《中国审判》 2013年第8期80-8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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