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国国家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法治先行功能。在行政审判中如何对待地方立法,反映了该国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间的关系,同时也可部分印证该地方立法的实效性。进而,考察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地方立法的缘由,并探讨法院在具体裁判过程中的相关考量因素,这将为如何形成互动的司法、立法、行政体系提供启示。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3年第2期44-54,共11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省社科基金2009年立项课题“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特色研究’”(项目编号:09FXC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