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是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立者,他从俄国的政治经济实际条件出发,在对资产阶级司法的局限性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阐发了司法独立、司法平等、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和司法公正等一系列的体现人类司法文明精神的思想理念。根据这些思想理念,列宁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进行建构并应用于苏俄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实践。列宁的司法思想是列宁在领导俄国长期革命斗争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法制统一和权力监督为内容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构成了列宁司法思想的理论逻辑起点。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列宁的司法权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编号:09SFB5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