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社区矫正入矫听证的必要性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资源对罪犯加以教育改造,为罪犯提供正常途径接触社会,逐步规范地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守法公民。罪犯能否在社区执行刑罚不宜由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等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决定,而应当通过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入矫听证。入矫听证是廓清国家与社会关系、动员社会矫正力量、整合社会矫正资源的需要;是规范试点实践、实现社会控制路径转换、达至通过社区矫正的社会控制的需要;也是准确裁判、实现刑罚效果最优化的需要。
作者 汤尧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0年第2期109-119,共11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2005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指导性项目"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听证制度之构建"(05SJB820011)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二级参考文献35

同被引文献12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