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汤姆·雷根提出的动物权利论存在着运用双重逻辑的理论缺陷。雷根除了在立论的核心内容中运用了"理性人标准"和"固有价值假设"的双重逻辑以外,他在论证其理论的进化论依据、反驳罗尔斯的正义论、区分生命价值和固有价值、分析"救生艇案例"以及批判人类食用动物的行为以及相关产业时都存在着运用双重逻辑的缺陷。因此,雷根提出的动物权利论并不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1年第2期81-87,共7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法视野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项目批准号:08JC820025)
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项目批准号:08SJD8200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