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妇女是劣势"社会群体",生活在不利的环境中,应当是适足住房权重点关注的群体,将妇女纳入住房权的最明显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措施蕴含在确立该项权利的措辞之中。但在全球范围,妇女的继承、土地和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存在社会性别偏见的法律和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参与住房程序程度不够的问题使得妇女适足住房权得不到保障。在国内有隐蔽于多重制度和结构中的对妇女适足住房权的歧视,这种歧视性的现实使得妇女的空间诉求遭到挤压,本文的目的正是在于揭示这种现象,以推动政策和法律的改善。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1年第2期111-124,共14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适足住房权法律问题研究"(09YJA82007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