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已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样问题,必须要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行为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26-33,共8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