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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政府立法发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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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政府立法在新的基础上面临崭新的形势。这种形势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三是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四是资源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大。面对法律体系形成后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政府立法要及时更新政府立法理念、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规划、注重保证法律实施、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大力改进政府立法技术和加强政府立法理论研究。
作者 黄永忠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42-50,共9页 Jinli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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