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送法下乡》中"刑民不分"的研究范式本身就存在局限性,忽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本质区别;从"实用主义"出发以实然挑战应然的话语逻辑是十分危险的,拘泥于这种强调人治的传统文化结构中,几乎不可能探寻出程序法治的进路。对于刑事司法改革,我们应当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正视刑事诉讼的普适性价值追求,往返于中国问题与国际准则之间,进一步推动试点改革取代变法逻辑;从司法中发现问题,在学理中分析问题,再回到司法中解决问题,藉此构建中国语境的刑事程序法治话语。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124-132,共9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设辩护人制度研究>(11AFX013)
笔者主持的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公民参与视野下公开审判制度的实证研究>(2012R4080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