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任保险通过六种途径影响着行动中的侵权法。除非潜在的被告是最为富有之人,责任保险已然成为被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责任保险金额的契约性限制事实上也限制了原告可能获得的损害赔偿金数量;责任被修正与既有保险相符;责任保险使侵权诉讼变为"重复参讼者"游戏,在这个游戏中,保险公司根据他们在侵权法规则及和解准则的发展中所具有的长远利益处理个案;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将侵权法规则变为更易操作的"经验法则";最后,关于保险边界的磋商推动着行动中的侵权法的发展。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259-273,共15页
Renmi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