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大法官之一。1880年,他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命题。霍姆斯所说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他并不否认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只是当逻辑无能为力时,法官才应该抛弃形而上学的束缚,在法律的空隙"立法"。霍姆斯对法律中逻辑与经验的论述,同时也是对传统形式主义法律观念的一种批判。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观。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8年第2期127-132,共6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