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有没有一个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下法学讨论与批评的一大热点。然而,综观正来对中国法学去向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到,他以知识社会学为视角,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为哲学理据,以反思与批判我国对现代化范式集体"无意识"的法现象为前提;确立了他的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的情怀和主旨;并最终认为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其实存在于"达成某种‘重叠共识’的过程"中。所以,正来学者"无知"地"建构"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应该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现代性的、中国主体"在场"的、民主的法律愿景。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8年第2期141-146,共6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