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几乎早在20年前,里斯曼(Riesman)就发表了一篇文章,批评法学家的法律中心主义观点,并倡议人类学家研究美国法律组织的结构、作用,以及法学家的活动。但是,从事这种研究的人类学家寥寥无几。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人类学家把一般性的法律研究作为自己特殊的研究范畴,也许我国有十几位人类学家做到了这一点。尽管如此,如今这个领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只要浏览一下近几年关于民族志研究专题文章的目录和素引,就会看出:一方面,大部分人类学家对他们所研究的民族的法律置之不理。相反。
出处
《世界民族》
1987年第6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World People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