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言近年来,以华南、东南亚的种族或民族集团形成的地方权力结构的基础和以代表地方势力的土司、上官的民族出身及分布为线索,去探寻不同民族的地域社会结构形态的差异,试图从历史民族学的观点来对这种实态进行解释的热情正在高涨。众所周知,中国南部、西南部各种不同系统的民族集团交错杂居,在相互依存中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就形成了民族的地域社会。明代确立的土司制度,就是启用民族集团的首领担任地方官吏而对边疆各民族进行统治的怀柔政策。但是,即使建立了这种制度。
出处
《世界民族》
1985年第5期43-51,共9页
Journal of World People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