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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各平等民族的社会主义自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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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如果我们希望在南斯拉夫建立各民族平等的实际基础,那么联邦执行委员会和对其活动负责的人们,不论其民族成分如何,显然不能不主张在南斯拉夫各民族之间造成一种合作与谅解的气氛。因此他们对本身所属的共和国的利益以及对南斯拉夫的任何其他共和国、或非主体民族和自治省的利益必须一视同仁。因而各联邦机关必须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上进行活动,而不能仅仅成为某种出现在联邦内的暂时的局部利益的代表。出于这些理由,而也由于在原则上应当抛弃在自治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施加压力的方法。
作者 黄雨辰
出处 《世界民族》 1981年第S1期60-68,共9页 Journal of World Peoples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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