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是被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文化、人伦所认可的夫妻关系。任何时代婚姻形态的变化都与社会的前进发展密不可分,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方面相互作用与影响。我国现行《婚姻法》从优生学和伦理学角度出发,规定了相应的结婚禁止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结婚禁止条件呈现出滞后性,不能更好地满足婚姻家庭的实际法律需求,如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拟制血亲和直系姻亲结婚问题、何种疾病禁止结婚问题等。《婚姻法》应当对这些方面进行更加全面、科学的完善。
出处
《净月学刊》
2013年第4期115-117,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