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侦查检察官职业化的内在要求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了考察,通过重构侦查检察官的遴选机制、优化检察官的业务管理和考核机制、健全检察官的培训机制和职业保障、完善检察官的制约机制及行为准则等基本途径,实现侦查检察官职业化,是全面履行检察反贪职能,实现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推行全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2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