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某基层检察院的不捕案件分析中,发现存疑不捕在不捕案件中占据比率最高,对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比率偏低。通过分析目前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检察机关的不捕权,牢固树立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核心的执法观念,严格把握审查逮捕事实与证据标准,严格按照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要求办案,充分发挥不捕权在侦查监督活动中重要作用。
出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S2期19-21,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