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奸罪亘古有之,然而建立在"阳具中心观"之上的传统刑法如何面对现代社会经历过性革命,性解放之后的各种"非典型性性现象"呢?女性性暴力者的出现,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以及日益增多的同性恋"同性相奸"问题,都对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现实需求,有必要对我国的强奸罪进行系统的理论重构。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2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