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福宁府在辖区内实施设仓备荒、遇灾救荒和建立养济院、育婴堂等恤政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了各种危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也存在社会保障水平低、恤政体系不平衡、恤政缺乏稳定性等局限。为解决这些矛盾,福宁府鼓励乡绅参与恤政建设,但收效不大,加之乡绅势力不强大,直至清末,各县始终未出现独立、长久的民间社会救济机构。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4期74-75,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