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除担负着教育和改造罪犯的法定任务外,还承担着揭露和侦查狱内再犯罪活动的职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拥有独立侦查权的执法主体之一。在长期的监管改造工作中,我国的监狱管理部门虽建立了自己的狱内侦查组织和工作制度,但由于狱内案件较少等原因,我国监狱狱内侦查权运行机制一直有名无实。随着监狱监管条件的改善,整体监管能力的提高,脱逃案件的减低,狱内刑事案件的高发生率成为新形势下监狱的突出特征。文章既在分析新形势下建立狱内案件侦查权运行机制必要性及监狱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在法律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对狱内侦查权运行机制的完善和细化提出了基本的构想。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1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