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立法缺失,以及在权限设置方面的不合理安排,导致其应有独立地位的丧失,难免部分高校将其作为"作秀"的机构。该组织的改革首先需要分离其申诉工作管理与案件审理两项不同职能,增设"申诉评议庭"来承担案件审理职能,聘请高索质的"申诉评议员",建立健全其独立公正办案的保障制度。
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1期190-193,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