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实施,呼唤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开启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纠纷数量的不断攀升,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弊端日益突显。2007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期望缓和矛盾,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自身设置的缺陷还是无法使我国劳动争议获得真正公正高效的解决,因而有待重新考虑其设置。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2期105-108,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