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媒体关于警察(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报道引起各方的极大关注,认为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分析,认为在当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构造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存在法理、制度和实务上的缺陷与障碍,不宜推行侦查人员出庭制度。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2期118-121,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