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破解"有法律而无秩序"困局,需要在立法中,即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为公正付出努力;需要走民主立法之途,即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的理性路径选择是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原则之一。作为公正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群体矛盾冲突的理性路径,民主立法有助于实现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程序的合法性、立法实体的人民性。
出处
《东方法学》
2010年第4期147-154,共8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项目"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项目编号:08C02)的阶段性成果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