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信息化条件下,犯罪的流动性、智能化、专业化、隐蔽性日趋明显,对公安机关传统的单靠增加人力搞"人海"战术的粗放型运作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要求。在警力不可能无限扩张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只有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依托各类信息系统资源,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涉及到的"人、屋、车、场、网"等治安要素的全面掌控,才能真正做到精确打击、精确管控,有效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否则,只会陷入一边增加警力投入成本,一边案件高发、打不胜打的怪圈。
出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S2期69-70,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