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这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有效的手段之一。需要准确理解"无逮捕必要"的条件以及对现行《刑诉法》修改完善,以便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准确把握"无逮捕必要"这一重要条件,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使逮捕成为维护公民人身自由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权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之间的杠杆。
出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S2期190-194,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