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末,美国社会严重的贫富悬殊引起穷人普遍不满,他们要求缩小社会鸿沟,实现社会财富重新分配;落后的联邦关税法以及州和地方的财产税法将富人的税收负担转嫁到穷人身上,致使社会不满情绪上升,人们要求实行税法改革,实现税收公正;为了弥补《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降低关税所造成的国家财政预算不足,执政的民主党与人民党妥协:这三方面原因最终使得联邦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关税法的附文而获得通过。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1期223-226,共4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