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并天下,不立尺土之封,推行郡县制度,四川兼有巴、蜀二郡以及巫、黔中的一部分。秦二世而亡,汉承秦制,在地方行政区划建制上,实行郡县制度,同时兼有部分分封制度,形成郡国并行。在四川地区依旧设置蜀、巴二郡及南郡巫县。基于在西南地区统治力度的加强和加深,还先后设置了广汉、犍为、越雟、沈黎、朱提等郡,最终形成今四川地区的5郡,50余个县的局面。
出处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S1期148-151,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