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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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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环境污染越发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很多是政府部门无法顾及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退化主要产生于环境与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直接的防治方法是行政管制。但从实际成效看,行政管制明显不足,还必须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加以解决。然而,传统法律却出现应对不足、调整不能的局面。在传统法律不足以制止环境侵害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作者 周竑融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S1期346-34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3

  • 1《中国环境年鉴·1996》,中国环境年鉴出版社,1996年版,第305页.
  • 2《中国环境年鉴·1994》,中国环境年鉴出版社,1994年版,第232页
  • 3王灿发,张建荣.“三冷”是否构成破坏社会秩序罪[N].中国环境报,2002-02-02(3).

共引文献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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