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环境污染越发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很多是政府部门无法顾及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退化主要产生于环境与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直接的防治方法是行政管制。但从实际成效看,行政管制明显不足,还必须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加以解决。然而,传统法律却出现应对不足、调整不能的局面。在传统法律不足以制止环境侵害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S1期346-34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