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学校为了有序组织教学活动,有依法处分学生的权力。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直接影响到公民受教育权能否实现,而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缺乏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有效规范与监督,导致一些高校处分学生随意性大,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具有明显的单方性、强制性等行政行为的特征,是行政行为。依法治国理念要求高校的管理也要遵循法治理念,因此必须加强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法律规制,这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又可以有效地规范和控制高校处分权,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S2期113-115,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领域公权与私权关系研究(1151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