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手段仍是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措施。在国外,将市场手段应用于公益林生态补偿已有很长时间。国外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理论与实践为我国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机制提供了借鉴。构建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机制,最主要的是要明晰公益林产权,确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评估标准和计量方法,完善林业法律法规,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机制法规体系。
出处
《农业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3-96,共4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赣教社政字[2009]5号)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创新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