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疯狂的石头》案”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疯狂的石头》案"中,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知热播影片不可能出现在网站上并有权利和能力对其监控、管理,从而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侵犯电影著作权。可以采纳不少国家的"红旗标准"来断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存在过错,构成侵权,从而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又维护了互联网的高度健康发展。
作者 游闽键
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第1期144-148,共5页 Oriental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66

  • 1刘波林.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几点感悟[J].电子知识产权,2006(8):25-27. 被引量:22
  • 2刘斌斌.著作权法制的特性——信息时代著作权法制特性的变革[J].科学.经济.社会,2006,24(4):86-89. 被引量:14
  • 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16141号民事判决书.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62008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四条.
  • 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 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9200号民事判决书.
  • 9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 10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http://www.hshfy.sh.cn:8081/flws/text.jsp?wsxh=’1’&tah='(2009),2009-09-08.

二级引证文献7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