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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前付款(还贷)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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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提前付款(还贷)的法律规制各国或地区的立法选择并不一致。提前付款(还贷)的实质为:买受人(借款人)在不支付(扣除)原约定利息之情形下,可否提前付款。显然,以是否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认定当事人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对于提前还贷给贷款人增加的人力成本与管理费用,借款人应予偿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所谓"利息损失",系违约责任中损失赔偿的客体,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若当事人未于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否定贷款人可追究借款人违约金责任的权利存在。
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第5期23-27,共5页 Oriental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分期付款买卖中的买受人利益保护研究"(06JA820008)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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