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控制权的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权利和责任的交接过程。控制权的平稳转移是平衡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利益的关键。美国区分所有权法上的开发商控制权转移制度相对完善,对于控制权转移的模式、时间、内容以及开发商的责任等内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国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开发商的控制权转移制度。初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开发商控制权的实质性转移,以及开发商控制的共有财产的转移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借鉴美国制度中的有益部分,从法律层面上完善开发商的控制权转移制度,对于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第4期118-126,共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不动产区分所有权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