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法是指调整以生命科技活动与伦理矛盾为中心,涉及人的生命延续、终结乃至人的生命创设、修缮、改造等社会关系的法律群。生命法调整的对象虽然主要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是核心),但并不止于此,它还延伸至人与动物的关系、人类与地球生物圈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考虑到与高新生命科技关系的远近和与人的生命健康关系的远近,把生命法的调整对象大致分成"主体部分"和"延伸部分",共有15分项。生命法也应归入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大量事实表明,生命法推动生命科技和生命伦理从冲突走向和谐互动。这一点彰显了生命法的社会法的本质。生命法是现代社会法中非常重要又颇具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
出处
《东方法学》
2008年第6期39-49,共11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