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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辩护律师阅卷权比较研究——以控辩平衡原理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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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发达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控辩平衡。相比较而言,我国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明显滞后,特别是辩护律师享有的阅卷权不充足,保障性不强,造成了控辩失衡的局面。可以借鉴德国的先进做法,充实和完善我国的辩护律师阅卷权,以矫正控辩失衡,达到控辩平衡。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方法学》 2008年第5期103-108,共6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控辩平衡原理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项目批准文号:5011217)的系列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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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50

共引文献90

同被引文献34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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