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采用何种证明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分歧意见。从目前实践来看,已经出现了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呼声和做法。本文通过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英美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及对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情况的实践考察,揭示了两种证明标准在功能实现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一种辅助性证明标准的观点,并阐释了其实践意义。
出处
《东方法学》
2008年第5期154-160,共7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