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曾经过分强调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忽视"宽"的一面,在大力推行轻刑化、非刑罚化的世界潮流中,我国力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理念的一大进步。在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且在已形成健全"严打"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宽松的刑事政策和制度,如慎捕重教、暂缓起诉、轻罪和解、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等,并从立法上健全轻罪非刑事制裁制度,使之统一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S2期230-231,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